分享微信 尚某某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 更新时间:2016-04-02 浏览次数:175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成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行为人及时向上级汇报,积极组织抢救,配合事故调查组和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系履行职责,不属于自动投案,因为此时犯罪已经既遂,不应当减轻处罚。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旨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尚某某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出现竞合时应如何处理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