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查从某某、黄某某非法买卖爆炸物案
更新时间:2016-10-01 浏览次数:201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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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刑复字第216号
【裁判摘要】被告人非法买卖炸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但鉴于其确因生活所需非法买卖炸药,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裁判摘要】被告人非法买卖炸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但鉴于其确因生活所需非法买卖炸药,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