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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3号:王某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更新时间:2017-01-14   浏览次数:3244 次 标签: 刑事 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 毒害性物质 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

文章摘要:

【案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1)绍越刑初字第205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点】
  1.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
  2.“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裁判规则】当事人在未取得剧毒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买卖、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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