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庄某某、刘某某、郑某某非法买卖枪支、贩卖毒品案——非法买卖枪支时以毒品冲抵部分价款行为如何定性 更新时间:2021-09-24 浏览次数:2065 次 标签: 非法买卖枪支罪 贩卖毒品罪 文章摘要: [第463号]庄某某、刘某某、郑某某非法买卖枪支、贩卖毒品案——非法买卖枪支时以毒品冲抵部分价款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以毒品冲抵部分买卖枪支价款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行为与非法买卖枪支行为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应予数罪并罚。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旨 2一、基本案情 3二、主要问题 4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徐某某非法买卖爆炸物案——确因生产、生活所需非法买卖爆炸物的,应当如何适用刑罚 下一篇: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雇主应否对其雇员的非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