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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1)浙杭行终字第247号

更新时间:2018-12-15   浏览次数:3457 次 标签: 行民交叉 民行交叉

文章摘要:

【案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1)浙杭行终字第247号
【裁判摘要】鉴于涉案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为教育,其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划拨,结合涉案建设项目具体建筑功能,涉案建设项目应确定为公益性建设项目,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虽然违法,但撤销该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判决确认违法,并责令杭州市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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