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1)安行终字第72号
文章摘要:
【案号】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1)安行终字第72号
【裁判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没有规定城乡规划部门在颁发规划行政许可证时听证系必经程序,因此原告以被告作出具体限制行为未履行听证程序主张程序瑕疵理由不足。
【裁判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没有规定城乡规划部门在颁发规划行政许可证时听证系必经程序,因此原告以被告作出具体限制行为未履行听证程序主张程序瑕疵理由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