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1)株中法行终字第24号
文章摘要:
【案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1)株中法行终字第24号
【裁判观点】市规划局对《醴陵市渌水家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渌水家园主要进出口及规划网站上进行了批前公示。市规划局在本案中所作的两个许可行为与上诉人所居住的房屋仅是山墙东侧部分相邻,且属于渌水家园一期小区内的公共场地,并未涉及上诉人的重大利益,且无充足证据证明市规划局的许可事项侵占了属于渌水家园一期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故此,市规划局对原审第三人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醴陵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适用法律正确,且程序合法。
【裁判观点】市规划局对《醴陵市渌水家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渌水家园主要进出口及规划网站上进行了批前公示。市规划局在本案中所作的两个许可行为与上诉人所居住的房屋仅是山墙东侧部分相邻,且属于渌水家园一期小区内的公共场地,并未涉及上诉人的重大利益,且无充足证据证明市规划局的许可事项侵占了属于渌水家园一期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故此,市规划局对原审第三人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醴陵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适用法律正确,且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