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启民二初字第0358号;(2007)通中民二终字第0189号
更新时间:2023-03-06 浏览次数:53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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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效力认定中合同法的适用
【提示】保险合同中约定,未经保险人事先同意,被保险人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而被提起诉讼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该约定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裁判要旨】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保险人,如果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背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应适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认定该条款无效。
【案号】(2007)启民二初字第0358号;(2007)通中民二终字第0189号
【提示】保险合同中约定,未经保险人事先同意,被保险人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而被提起诉讼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该约定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裁判要旨】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保险人,如果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背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应适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认定该条款无效。
【案号】(2007)启民二初字第0358号;(2007)通中民二终字第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