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销售以“瘦肉精”饲养的肉猪致多人中毒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文章摘要:
[第166号]俞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销售以“瘦肉精”饲养的肉猪致多人中毒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
①销售以有毒物质饲养的肉类致多人中毒的,应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论处。
②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被食用后,导致多人中毒,但未造成身体伤害的,不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裁判要旨】
①销售以有毒物质饲养的肉类致多人中毒的,应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论处。
②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被食用后,导致多人中毒,但未造成身体伤害的,不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