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经终字第43号
更新时间:2020-10-04 浏览次数:182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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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经终字第43号
【裁判要旨】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价值认识错误的,构成重大误解,合同应予撤销。
【裁判要旨】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价值认识错误的,构成重大误解,合同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