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鲁商终字第245号
更新时间:2023-06-24 浏览次数:280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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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海洋局在其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书》中已明确承诺海洋局对被证明单位在注册资金额度内负连带责任,现海洋局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水产集团6553万元的增资是真实的,对此海洋局应按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