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利源公司诉金兰湾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3-17 浏览次数:281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商品房销售者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名来标注商品房地理位置,没有造成公众对商品房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摘要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吴××1、张××、吴××2诉厦门市××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旅游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下一篇: 某某电力公司诉某某国际合作发展公司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