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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之区分

更新时间:2021-09-24   浏览次数:4441 次 标签: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文章摘要:

[第187号]杨某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之区分
【裁判要旨】非国有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所在公司业务交由以亲属名义设定的公司进行经营的,不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裁判规则】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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