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董某某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更新时间:2021-09-24 浏览次数:3024 次 标签: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直接责任人员 文章摘要: [第285号]董某某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裁判要旨】单位工作人员受主管人员指使编制虚假财会报表的,属于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卜某某虚报注册资本案——对委托他人代为垫资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如何定性? 下一篇: 于某某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依法负有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对依法应”披露的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何处理以及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