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如何认定涉贷款诈骗罪的担保合同效力 更新时间:2016-04-09 浏览次数:7256 次 标签: 刑民交叉 民刑交叉 无效担保 贷款诈骗罪 担保责任 文章摘要: 【要旨】王某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反映到民事上是对其订立合同行为具有“欺诈”性质的认定。本案融资合同应属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可撤销合同;又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推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未构成共同欺诈的,债权人不得行使对合同的撤销权。故融资合同和担保合同皆有效,应当驳回某公司不当得利之债的诉请。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分歧 上一篇: 犯罪所涉合同的效力认定——最高院公报“吴国军案”评析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二终字第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