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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明民二初字第0440号;(2010)滁民二终字第0052号

更新时间:2024-05-12   浏览次数:263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不以变更登记为必要条件
【裁判要旨】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不是法定代表人产生的必要条件。原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以未办理工商登记为由,对抗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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