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先予执行的效力问题探讨 更新时间:2015-11-18 浏览次数:157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后,原告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人民法院究竟能否准许撤诉,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青海宝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西宁博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上诉案 下一篇: 合江县人民法院(2015)合江民再字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