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房屋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卖房合同有效 更新时间:2016-04-16 浏览次数:6203 次 标签: 抵押物转让 涤除权 无权处分 合同效力 文章摘要: 【提示】《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上述条款并非合同效力性强制规定,而是管理性强制规定,抵押权人是否同意与买卖合同效力无涉,而只是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根据上述条款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售房屋,属于无权处分,合同应属无效。 文章摘要2: 目录 1提示 2案情 3审理 4分歧 5评析 上一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房终字第319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二终字第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