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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东一法执外异字第12号

更新时间:2023-01-07   浏览次数:9153 次 标签: 货币质押 账户质押 案外人异议 执行 保证金 按揭贷款保证金

文章摘要:

——保证金账户可以特定化并构成货币质押
【案号】(2012)东一法执外异字第12号
【裁判要旨】房地产开发商以开设按揭贷款保证金专用账户方式向银行提供担保,达到货币实质上的特定化,在性质上属于动产质押中的货币质押。在强制执行中,法院对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在保证金质押解除条件成就时才可予以扣划。对于银行以对保证金账户中资金享有质权而提出异议的,应当适用案外人异议程序进行审查。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