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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宁商终字第136号

更新时间:2019-07-05   浏览次数:4419 次 标签: 留置权实现 宽限期 民事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宁商终字第136号
【裁判要旨】处置留置财产的,应当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不少于2个月的履行债务期限),否则债权人处置留置财产将属违法,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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