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2542号 更新时间:2019-07-05 浏览次数:3715 次 标签: 留置权效力 履行债务 文章摘要: 【案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2542号 【裁判要旨】债权人合法行使留置权,债务人不得以财产被留置而拒绝履行债务。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云高民再终字第15号 下一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