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1561号

更新时间:2023-03-15   浏览次数:5414 次 标签: 预约合同 认购协议 立约定金 订约定金

文章摘要:

【案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1561号
【提示】立约定金不剥夺当事人的缔约磋商权,因正常协商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不承担定金责任。
【裁判要旨】交付定金后,因双方对剩余合同条款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