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莆民终字第851号
文章摘要:
【案号】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莆民终字第851号
【裁判要旨】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除了适用定金罚则,可以并处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裁判要旨】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除了适用定金罚则,可以并处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