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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214号

更新时间:2019-04-13   浏览次数:3015 次 标签: 非典型担保 典当 绝当 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214号
【提示】典当权利人绝当后行使权利而损害出典人和当户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行使典当权利,应依法善意行使,行使权利方式不当而损害出典人和当户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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