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四终字第151号 更新时间:2023-01-23 浏览次数:3289 次 标签: 非典型担保 文章摘要: 【案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四终字第151号 【提示】信用证转让银行擅自修改原证条款导致第二收益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冀民三终字第77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提字第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