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仍可主张票据利益返还——戊公司诉丙银行、甲开发公司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5-12-04 浏览次数:117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向出票人主张返还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时,应由出票人就其是否获益进行举证。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旨 2案例简介 3法院判决 4案例意义 上一篇: 票据记载的持票人取得票据仍享有票据权利——丁公司诉丙公司、乙公司票据纠纷案 下一篇: 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按照借款合同关系处理——甲金融租赁公司诉乙造船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