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保险人代位追偿范围包括第三者违约造成的保险事故——甲保险公司诉乙公司保险代位追偿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4-29 浏览次数:3279 次 标签: 保险纠纷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既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实施的侵权行为而产生,也可因第三者的违约行为对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害而产生。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旨 2案例简介 3法院判决 4案例意义 上一篇: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种类的变更应当进行登记——甲银行诉丁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下一篇: 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投资者诉甲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