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98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98号
【提示】债务清算协议无重大瑕疵的,可作为认定借贷事实的依据。
【裁判要旨】从务清偿协议的内容及本案查明的其他事实可知,当事人之间自2010年以来成立了借款关系,并基于此发生了多笔借款和还款的行为,上述协议系当事人对2010年以来的借款和还款进行结算后所形成,隆某公司对上述协议的真实性并无异议,只是称上述协议所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实、非其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其对此并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且其主张上述协议无效亦无法律依据,故上述协议应为有效。
【提示】债务清算协议无重大瑕疵的,可作为认定借贷事实的依据。
【裁判要旨】从务清偿协议的内容及本案查明的其他事实可知,当事人之间自2010年以来成立了借款关系,并基于此发生了多笔借款和还款的行为,上述协议系当事人对2010年以来的借款和还款进行结算后所形成,隆某公司对上述协议的真实性并无异议,只是称上述协议所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实、非其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其对此并未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且其主张上述协议无效亦无法律依据,故上述协议应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