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09)集民初字1466号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在该组织集体土地土修建的“使用权房”或“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该合同效力如何?
【要点提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在该组织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使用权房”或“房屋使用权”的合同,如该合同的实际履行客观上将产生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效果,则双方签订的“使用权房”或“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案例索引】一审: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09)集民初字1466号(2009年9月 9日)
【要点提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在该组织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使用权房”或“房屋使用权”的合同,如该合同的实际履行客观上将产生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效果,则双方签订的“使用权房”或“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案例索引】一审: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09)集民初字1466号(2009年9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