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京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本溪北台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1-25 浏览次数:328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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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民二终字第13号
【裁判要旨】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除非出现合同约定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才能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
【裁判要旨】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除非出现合同约定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才能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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