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二(商)初字第8319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509
更新时间:2020-07-30 浏览次数:421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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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如何认定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在约定解除权条件成就后,又要求相对方继续履行的行为?
【要点提示】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后,解除权人应当就解除合同还是继续履行合同择其一行使。若解除权人又要求相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应视为其以自己的行为放弃解除权,该解除权消灭。
【案例索引】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二(商)初字第8319号(2010年6月7日)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509号(2010年8月17日)
【要点提示】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后,解除权人应当就解除合同还是继续履行合同择其一行使。若解除权人又要求相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应视为其以自己的行为放弃解除权,该解除权消灭。
【案例索引】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二(商)初字第8319号(2010年6月7日)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509号(201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