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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民终字第44号

更新时间:2023-06-22   浏览次数:4739 次 标签: 商品房典型案例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民终字第44号
【提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地产公司迟延履行违约,致使房价下跌,除按已付购房款一年期的存款利息计赔违约金外,还应赔偿房屋跌价部分的损失。
【裁判意见】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够预见的违约损失应当是约定的违约金,应当预见的也只能是房屋跌价部分的损失。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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