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民终字第94号 更新时间:2017-05-27 浏览次数:2452 次 标签: 商品房典型案例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民终字第94号 【提示】联建一方虽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更名手续,但联建双方对房屋的权属无争议,其与他人签订的购房合同认定有效。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民终字第32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8)民终字第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