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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546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17-01-23   浏览次数:3327 次 标签: 劳动合同解除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546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仍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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