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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博阳影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电视台合作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3-18   浏览次数:328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213号
【裁判要旨】因违约行为而需承担赔偿责任时,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守约方声称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其对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以此向对方主张损失的,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存在损失,且该损失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完成上述举证责任,法院才能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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