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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民二终字第91号

更新时间:2020-12-26   浏览次数:4803 次 标签: 违约责任 违约金 赔偿金 实际损失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民二终字第91号
【裁判要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自身原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远远高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法院在计算经济损失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利益,可在违约金之外再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裁判规则】守约方的损失大于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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