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06)开民一初字第0487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通中民一终字第0447号
更新时间:2023-07-31 浏览次数:440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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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裁判要旨】持旅游公司出售的车票乘车发生事故,如提起合同之诉,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客票是证明客运合同的唯一凭证,也是旅客承运的唯一凭证;赔偿主体为旅游公司,运输车辆单位并非客运合同的当事人及赔偿主体。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06)开民一初字第0487号;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通中民一终字第0447号
【裁判要旨】持旅游公司出售的车票乘车发生事故,如提起合同之诉,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客票是证明客运合同的唯一凭证,也是旅客承运的唯一凭证;赔偿主体为旅游公司,运输车辆单位并非客运合同的当事人及赔偿主体。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06)开民一初字第0487号;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通中民一终字第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