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请求确认诉讼和解协议效力之诉应坚持“一事不再理”原则 更新时间:2015-12-21 浏览次数:239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请求确认诉讼和解协议效力之诉应坚持“一事不再理”原则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回放 2不同观点 3法官回应 上一篇: 诉讼外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下一篇: 和解协议生效后再次起诉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