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公民请求支付法律服务代理合同约定的报酬的,法院不予支持 更新时间:2015-12-22 浏览次数:267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未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法院不予保护;但对于委托代理人通过代理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合法费用,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支持。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摘要 2法院处理 3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 上一篇: 人民法院已经提审的案件,被申请人在再审过程中提出不同的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否一并审理 下一篇: 当事人不服中止审理裁定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