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沪一中执恢复第12号
更新时间:2023-08-22 浏览次数:418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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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案件执行管辖的依据与申请执行期限的确定
【裁判要旨】涉外仲裁裁决确定的债务人在我国境内既无住所也无财产的,我国法院对此类案件无执行管辖权;裁决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债权人申请我国法院执行的期限,自其发现或应当发现债务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起算。
【案号】(2012)沪一中执恢复第12号
【裁判要旨】涉外仲裁裁决确定的债务人在我国境内既无住所也无财产的,我国法院对此类案件无执行管辖权;裁决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债权人申请我国法院执行的期限,自其发现或应当发现债务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起算。
【案号】(2012)沪一中执恢复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