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兴业银行某支行与被告卢某、陈某、张某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
更新时间:2022-02-03 浏览次数:361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旨】债务人将已被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为债权人设立的抵押,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债权人对该不动产也就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2014)阜民初字第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