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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外部责任

更新时间:2016-01-01   浏览次数:220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股权转让的标的是股份,是一种权利的转让,而不包括义务概况转让。出资义务作为原始股东的法定义务,不因转让而免除,除非当事人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因此,出资瑕疵股权转后的外部责任,应当采用英国关于“不可否认”原则,原则上应由转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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