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黄金、名画、彩票、借款利息,离婚怎么分——婚前个人所有的股票、基金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收益是否属于自然增值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关键
更新时间:2016-01-02 浏览次数:369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未进行买进卖出操作,离婚时账面收益宜认定为自然增值。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所得收益,一般应认定为共同财产;一方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问题的认定与处理
下一篇: 婚前股票婚后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