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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将质押财产交回出质人后不再享有质权

更新时间:2016-04-15   浏览次数:4471 次 标签: 动产质押 优先受偿权 占有改定 留置型担保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物权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偾权人占有的,偾务人不履行到期侦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 现质权的情形,偾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 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据此,质权人将质押财产交回出质人后不再享有质权。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