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淄仲执字第148-2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执复议字第66号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合同解释是什么?应如何把握?
【要点提示】合同解释在法官审判、执行实践中至关重要,但不同人引用导致的结果有时差别很大,甚至大相径庭,这就要求法官裁决时综合运用多种解释方法,努力追求法律真实,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裁判要旨】工程保修金未约定支付期限应依法确定为两年——仲裁裁决对未明确约定支付期限的工程保修金确定1年时间违反相关规定及行业习惯,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的,应予支持。
【案例索引】
执行: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淄仲执字第148-2号(2010年9月7日)
执行复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执复议字第66号(2010年12月10日)
【要点提示】合同解释在法官审判、执行实践中至关重要,但不同人引用导致的结果有时差别很大,甚至大相径庭,这就要求法官裁决时综合运用多种解释方法,努力追求法律真实,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裁判要旨】工程保修金未约定支付期限应依法确定为两年——仲裁裁决对未明确约定支付期限的工程保修金确定1年时间违反相关规定及行业习惯,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的,应予支持。
【案例索引】
执行: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淄仲执字第148-2号(2010年9月7日)
执行复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执复议字第66号(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