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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民提字第85号

更新时间:2022-09-22   浏览次数:4276 次 标签: 执行和解协议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民提字第85号
【裁判要旨】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且履行完毕不能再提再审——执行和解协议在实体意义上,一旦履行完毕即具有消灭当事人之间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存在“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情形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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