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07 浏览次数:178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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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中的短头乘用车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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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3年第9号)
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家用汽车产品中的短头乘用车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