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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目录】一、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二、关于影响工伤认定的特殊情形的认定问题;三、关于工伤认定中出现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四、关于特殊情况下如何确定用人单位的问题;五、关于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在工伤认定中所起作用的问题;六、关于“因工外出期间”的规定;七、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规定;八、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的规定;九、关于第三人侵权情况下,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问题;十、关于因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所有权人将他人房屋投资入股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所有权人将他人房屋投资入股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7年2月23日) 【摘要】 据你院调查了解,曹桂芳在铜梁县平滩街上有铺面房计67.65平方米。1964年其侄女曹碧玉擅自将该铺面房折价120元投资入股,并领取股息,直至“文化大革命”中断。该房现由铜梁县供销社平滩区综合商店使用。1979年曹桂芳得知此情况后,向当地政府申请落实房屋产权。1983年5月,平滩区区公所决定将铺面房退还给曹桂芳,因县供销社对该决定坚持异议,房未退成。曹桂芳遂向铜梁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有房屋的所有权。 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即曹碧玉擅自将曹桂芳的房屋入股是一种侵权行为,非产权人的入股属无效的民事行为,人民法院应依法保护曹桂芳的房屋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法释〔2023〕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5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8年第1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2023年10月16日) 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案例1 网络自媒体蹭热点,编造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某科技公司诉某文化公司、某传媒公司名誉权纠纷案;案例2 基于不当目的注册包含他人姓名的商标构成对他人姓名权和人格尊严的侵害——谢某诉陈某人格权纠纷案;案例3 惩治网络侵权行为,维护民营企业名誉权——某通讯器材公司诉闫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案例4 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贬损性、侮辱性言论,构成侵害企业名誉权——某文化创意公司诉王某某名誉权纠纷案;案例5 规制短视频带货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商誉——某食品有限公司诉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案例6 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造成对方损失,构成商业诋毁——某网络公司与某生物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供电营业规则(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供电营业规则》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印送《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的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印送《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的函(2011年2月5日 法工委发[2011]5号) 【目次】一、法律条文表述规范;1.部门(机构)职责的表述;2.制定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表述;3.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的表述;4.罚款规定的表述;5.刑法以外的法律中刑事责任规定的表述;二、法律常用词语规范;6.作出,做出;7.公布,发布,公告;8.违法,非法;9.设定,设立;10.执业人员,从业人员;11.批准,核准;12.注销,吊销,撤销;13.根据,依据;14.谋取,牟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印送《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的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印送《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的函(法工委发[2009]62号) 【目次】一、法律结构规范;1.目录;2.定义条款;3.过渡性条款;4.法律适用关系条款;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5.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6.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7.适用法律的表述;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9.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10.部门的表述;11.数字的使用;12.标点符号的使用;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13.和,以及,或者;14.应当,必须;15.不得,禁止;16.但是,但;17.除……外,除……以外;18.依照,按照,参照;19.制定,规定;20.会同,商;21.缴纳,交纳;22.抵销,抵消;23.账,帐;24.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25.日,工作日;四、法律修改形式规范;26.法律修正;27.法律修订;五、法律废止形式规范;28.法律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2011修订)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1990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备注】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   七、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 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修改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企业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收集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三)向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   “(四)依法查询涉嫌违法的企业银行账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职权的,应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将其中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发布 根据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1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法释〔2024〕4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1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司发通[2017]83号) 【目录】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程序中竞买人资格审查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程序中竞买人资格审查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14]执他字第4号,2014年4月9日) 【摘要】设立中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从事设立公司所必需的民事行为。发起人为设立中公司购买财产,并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参与司法拍卖的,不应仅以竞买人是设立中公司为由否定司法拍卖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