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2号)——为规范支付机构从事预付卡业务行为,维护预付卡市场秩序,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公布实施。
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5月18日司法部令第103号发布 2020年10月20日司法部令第145号修正)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最高人民法院 法〔2024〕92号 2024年4月29日)
202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出席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24〕16号)
【目录】1.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选任工作。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均完成了第一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请介绍一下选任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新选任后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有哪些变化?2.问:人民陪审员法的宗旨是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作用。请问过去两年,在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发挥参审作用方面,人民法院都做了哪些工作?3.问: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专门就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规定,请介绍一下起草的背景和重要意义?4.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到人民陪审员法立法,再到《陪审司法解释》,一直在强调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定位是参与审判。现实中,一些地方过于强调人民陪审员调解优势,一些地方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执行、送达等工作。《答复》在这方面有没有进行回应?5.问:《答复》中涉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问答有8条,具体介绍一下都从哪些方面对选任工作进行了补充和完善?6.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有同等权利,那么陪审员是否也应参照《法官法》实行任职回避?比如,有的陪审员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在陪审员任职地区法院进行诉讼活动的,这种情况如何约束?7.《答复》对于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在人民陪审员法贯彻落实上还有哪些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法发〔2020〕29号) 【目录】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法院如何选任人民陪审员?2.《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第一项所指的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包括行政编制外人员?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成员能否担任人民陪审员?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能否担任人民陪审员?5.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法官、检察官,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离任后能否担任人民陪审员?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能否担任人民陪审员?7.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能否担任人民陪审员?8.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是否包括《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前以及在不同人民法院任职的情形?9.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可以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10.人民法院可否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11.人民陪审员是否可以参加案件执行工作?12.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判需要,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候补人民陪审员,并确定递补顺序,一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原定人民陪审员因故无法到庭,由候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是否需要就变更合议庭成员另行告知双方当事人?候补人民陪审员的递补顺序,应如何确定?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七人合议庭开庭前和评议时,应当制作事实认定问题清单。审判实践中,如何制作事实认定问题清单?14.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可否分组分别进行评议、表决?15.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将裁判文书副本送交参加该案审判的人民陪审员时,能否要求人民陪审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16.如何把握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数上限一般不超过30件的要求?对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批量系列案件的,如何计算案件数量?17.对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占第一审案件数的比例即陪审率,是否可以设定考核指标?18.人民陪审员是否适用法官法中法官任职回避的规定?19.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庭审等履职过程中,着装有何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调解书中未写明建设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应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08年2月29日 [2007]执他字第11号) 【摘要】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优先权,无需当事人另外予以明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依据该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且为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与广西金秀炉料经营部、周雪清、广西金秀宏军矿业有限公司、广西八一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有关问题的答复》(2009年9月27日 [2009]民二他字第12号) 【摘要】民事诉讼是国家为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而设定的法定程序。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与广西金秀炉料经营部之间因行政处罚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参与民事诉讼仅应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为限。 【要旨】税务机关不宜成为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的适格原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司法观点全集》第1765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1次会议、2024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4〕1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1次会议、2024年7月2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
《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已经党中央审议通过。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渝高法〔2022〕156号) 【目录】一、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二、装饰装修合同的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三、农民自建建筑物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四、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如何处理?五、当事人请求以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作为确定工程造价依据的,如何处理?六、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以第三方的咨询意见为准,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第三方出具的咨询意见能否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八、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关系及其效力?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范围如何确定?十、实际施工人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发包人主张权利,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发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如何处理?十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如何处理?十二、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进行了招标程序,但在招标开始前,双方进行了实质性谈判并订立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十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请求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如何处理?十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请求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如何处理?十五、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的施工合同,在未完成施工即终止履行,如何结算?十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何时起算?十七、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备注1】修改依据:本篇法规中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及使用说明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2月29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29日)修订 【备注2】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附件1中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2017)废止,本篇法规中“附件1对应的文书”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1)废止,本篇法规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4)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2002年8月5日)
关于禁止“还本销售”商品活动的通知(1994年10月8日国内贸易部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终结时间分类目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湘高法〔2022〕102号) 【目录】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专属管辖的范围应如何理解?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仲裁条款涉及管辖等相关问题应如何认定?三、未经招投标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四、签订中标通知书后未正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合同是否成立?五、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如何认定合同效力?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承包合同无效是否必然导致分包合同也无效?七、如何确定“黑白合同”中作为结算依据的合同?八、当事人已达成结算协议后又以合同无效反悔应如何处理?九、发包人可否参照无效合同约定要求支付工程款?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可否参照合同的约定计算损失?十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十二、合同均无效情形中总包合同与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关于工程款的差额应如何处理。十三、当事人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一方以审计、财政评审结论不真实、客观要求重新鉴定如何处理?审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审计或拖延审计如何处理?十四、借款预支工程款应如何处理?十五、以房抵债协议在结算中应如何处理?十六、发包方以承包方未开具发票拒绝支付工程款应如何处理?十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欠付工程款的逾期利息应如何认定?十八、发包人认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要求司法鉴定的,应达到何种证明程度?十九、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主张优先权应具备的折价或者拍卖条件?二十、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随之转让?二十一、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方式应如何认定?二十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否通过调解确认?二十三、挂靠人直接起诉发包人应如何处理?二十四、层层转包中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的责任如何认定?二十五、发包人应否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二十六、合法分包的情况下,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项下内容的分包人可否直接起诉发包人?二十七、约定的罚款条款的性质应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