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二终字第40号
更新时间:2019-06-18 浏览次数:212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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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二终字第40号
【裁判要旨】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物已尽到瑕疵披露义务,竞拍人对拍品权利不能实现的后果应自行承担。
【裁判要旨】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物已尽到瑕疵披露义务,竞拍人对拍品权利不能实现的后果应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