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专题文章   

执行中以房抵债裁定具转移所有权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6-02-26   浏览次数:404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旨】法律虽然规定不动产物权转移以办理过户为标志,但其系对私法行为而言的,而法院以物抵债的裁定系基于公权力而作出的,代表了国家司法机关对A区房产权属的实质性判断,不应受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要件主义的规制。法院裁定一经作出,房屋所有权即告转移,虽然仍需办理过户手续,但过户登记在这里只具有作为公示方法的意义。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